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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行发文限定经济适用房立项要符合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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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今年,国家已下达了三批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为防止滥竽充数,切实保证开发质量,近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作出决定,各地列入的新的经济适用住房
项目要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第一是已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所需建设用地已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且在今年内
能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
第二是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能及时配套,项目建成后能投入正常使
用; 第三是能适应当地市场需求,具有良好的销售前景; 第四是已落实贷款担保单位或有与申请的贷 款数额相对应的合法抵押物,并已取得有审批权限的当地商业银行二级以上(含二级)分行的贷 款承诺。 同时,四部委行还明确今年新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重点是: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组织本单位职工集资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在开发企业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在建的普通住宅项目中,调整转换为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已列入今年前两批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并已开工,并扩大在建规模需要追加贷 款的项目。 |
